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当前,机关事业单位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车辆和公车私用等问题是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之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中共海南省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要求,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编管理的有关规定,坚决制止和纠正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有效规范公务车辆管理使用,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小汽车定编办公室决定对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由省纪委常委廖光普任组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陈若玲、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杨起新任副组长;成员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直机关工委各派一名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马广山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检查清理的日常工作。
二、检查清理内容
按照中央“2009年各级党政机关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要在近三年平均数的基础上降低15%”的要求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编管理的规定》(琼办发〔2004〕23号)明确的公务车辆定编范围和定编配备标准,全面检查市县和省直各部门公务用车定编配备、购置与运行费用等情况。
三、检查清理时间和步骤
检查清理工作自5月中旬开始,至8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5月中旬至5月底)
由省小汽车定编办公室对全省各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配备档案进行清理,全面掌握市县、省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的定编和配备情况。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份)
各市县、省直各单位对照《通知》和琼办发〔2004〕23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县、本单位公务用车定编配备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如实填报《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编配备情况统计表》、《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购置与运行费用情况统计表》,于7月10日前将统计情况报送省小汽车定编办公室。
(三)检查核对分析阶段(7月中旬至7月底)
由省小汽车定编办公室牵头,从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市县、省直各部门公务车辆定编配备和购置运行费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对,并对所在单位公务车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督促整改阶段(8月份)
对在检查清理中发现超编制和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单位,没有及时清理纠正的,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小汽车定编办公室研究提出纠正处理意见,书面通知并督促其限期整改。各单位清理检查情况于8月底分别报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和省小汽车定编办公室。
四、检查清理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对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清理,是党政机关带头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创建节约型机关的需要,是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的必然要求,是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具体措施。特别是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经济运行困难加剧,财政收支矛盾凸显,解决和改善民生问题任务繁重的情况下,按标准配备和使用公务车辆,显得尤为重要。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部署,确保清理检查工作的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协调,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小汽车定编办公室要主动抓好各个环节工作的落实,财政、审计、机关党委(工委)要密切配合,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保证高标准完成清理检查任务。
(二)完善制度措施,规范编配使用。各单位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在认真整改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公务车辆购置、管理使用和处置的具体措施,严格报批程序,严格维修、燃油费用报销手续和渠道,规范车辆使用管理办法,促进党政机关勤俭节约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三)加强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各市县、省直各部门要严密组织,明确责任,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如实填写各种统计数据,按文件规定进行检查清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公布清理整顿结果等办法,促进检查清理工作的有效落实。对在清理工作中弄虚作假、隐情不报和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力的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
1.《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编配备情况统计表》
2.《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易福润 联系电话:65359001
王洪明 联系电话:65382660
中共海南省纪委 海南省监察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小汽车定编办公室
2009年5月4日